工業廢氣處理中的VOCs是什么
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烴(烷烴、烯烴、炔烴、芳烴等)、含氧有機化合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機化合物、含氮有機化合物、含硫有機化合物等,是臭氧(o3)和細顆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驅物。
該方案指出,應加強對高活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主要是芳烴、烯烴、炔烴和醛)的排放控制。各地要緊緊圍繞改善當地環境空氣質量的需要,在O3和PM2.5來源分析的基礎上,確定VOCs的控制重點
對于企業控制O3而言,重點進行控制環境污染的人物主要是要為間/對-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1,2,4-三甲基苯、鄰-二甲苯、苯乙烯等;
對于 pm2.5的控制,主要污染物是甲苯、正十二烷、間對二甲苯、苯乙烯、正十一烷、正癸烷、乙苯、鄰二甲苯、1,3-丁二烯、甲基環己烷、正壬烷等。
同時,加強苯乙烯、甲硫醇、甲硫醚等惡臭VOCs排放控制。
當前發展我國VOCs涉及的污染行業廣且各行業排放的VOCs種類繁多、成分分析復雜,常見的有烴類、醇類、醚類、酯類等。加油站、裝修、餐飲、干洗、噴涂、化工等生產或使用有機溶劑的行業都會影響產生VOCs排放。此外,治理信息技術管理體系結構復雜,涉及十多種科學技術及組合數據技術,一般都是一個國家治理研究企業文化只能通過掌握學生一種網絡技術到幾種主要技術;尤其業內對技術可以適用范圍、使用這些條件缺乏規律性認識,對工藝系統設計和凈化裝備設計存較大隨意性等問題。